 |
評審方式: |
| |
1. 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籌組小組進行評審,分為初賽與決賽兩階段進行。
2. 評審得依參賽作品數量,增刪錄取名額。
3. 評審進行方式與評分統計標準,由評審委員於第一次評審會議決定。
4. 評審結果將初賽入圍及決賽優勝學校公佈於臺北市教育網路WWW網站
(網址為http://www.edunet.taipei.gov.tw)中,參加學校之評審結果將以書面通
知各校。 |
 |
初賽 |
| |
將自「文章創作」與「電子賀卡」兩種參賽作品中,由評審團自三組中各選出
20件入選作品。
初賽入圍作品計有: (1) 文章創作組:
高中(職)組:錄取20件入選作品,參加第二階段決賽。
國中組:錄取20件入選作品,參加第二階段決賽。
國小組:錄取20件入選作品,參加第二階段決賽。 (2) 電子賀卡設計組:
高中(職)組:錄取20件入選作品,參加第二階段決賽。
國中組:錄取20件入選作品,參加第二階段決賽。
國小組:錄取20件入選作品,參加第二階段決賽。 |
 |
決賽 |
| |
將自「文章創作」與「電子賀卡」兩種參賽作品中,由評審團自三組中,各選
出3件優選作品。另經由網友投票及網友轉寄之統計數值,選出網路最佳人氣獎各一名。
(1) 文章創作組:
高中(職)組:錄取優選三名、網路最佳人氣獎一名、佳作十六名。
國中組:錄取優選三名、網路最佳人氣獎一名、佳作十六名。
國小組:錄取優選三名、網路最佳人氣獎一名、佳作十六名。 (2) 電子賀卡設計組:
高中(職)組:錄取優選三名、網路最佳人氣獎一名、佳作十六名。
國中組:錄取優選三名、網路最佳人氣獎一名、佳作十六名。
國小組:錄取優選三名、網路最佳人氣獎一名、佳作十六名。 |
 |
其他獎項 |
| |
1.另設活動推展獎,由教育局頒發獎狀乙紙予得獎學校,以茲獎勵。
2.另設活動參加獎,各組錄取十名,共三十名,以鼓勵參與網路活動投票及轉寄
之參與者。 |